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自2018年5月1日起,將原適用于11%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0%。
請用戶于4月30日前,務必帶上轉賬回單前往燃氣公司開具4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開票地點:
1、武侯區(qū)少陵路19號成都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結算中心(107辦公室)
咨詢電話: 85066412、85067012、85064141
2、青羊區(qū)過街樓街92號成都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過街樓客戶辦理點)
咨詢電話: 86262111
特此通知
成都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