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資金中心原副主任陶薇收受紅包禮品禮金等問題。
2021年至2022年,陶薇在其辦公室多次收受與集團有業(yè)務往來的銀行工作人員給予的水果提貨券、禮品等財物,收受的水果提貨券、禮品合計價值人民幣4500元。2023年4月,陶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調整工作崗位。
2018年至2021年,劉忠云在端午、中秋、春節(jié)等節(jié)假日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金及茶酒、臘肉、粽子、月餅等禮品,收受的紅包、禮品合計價值人民幣38300元。劉忠云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3年4月,劉忠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2018年至2020年,鄭建利用職務便利,多次介紹糧食經紀人劉某某到四川彭州某糧庫購買稻谷,先后3次收受其給予的介紹費合計28000元。2020年,在介紹糧食經紀人李某某到四川彭州某糧庫購買稻谷過程中,利用雙方信息不對稱,采取低買高賣的方式賺取差價17897元。鄭建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3年5月,鄭建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2000年8月至2023年2月,鄭永平出資入股成都某實業(yè)有限公司(該公司與其任職公司存在業(yè)務往來),共分取股東紅利56.8萬元(稅后)。2023年7月,鄭永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撤職處分。
2021年,辛國暢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其朋友約請城投建工公司相關項目負責人在城南某餐廳吃飯,介紹潛在投標人與招標人相互認識、牽線搭橋。同年,辛國暢干預插手建設項目發(fā)包,在城投建工公司還未開展專業(yè)分包招采工作的情況下,直接讓其朋友的公司進場開展地下室預留消防管線施工,未簽訂任何合同。辛國暢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3年7月,辛國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2017年6月,黃建艇在其朋友劉某購房資金不足,自己沒有錢出借的情況下,以私人名義向管理服務對象某公司借款50萬元,并承諾2017年10月底歸還借款,未約定利息。借款期間,黃建艇和劉某均未主動提及過歸還該筆借款。2022年4月,因縣自來水公司原總經理陳曉綱被縣紀委監(jiān)委調查,黃建艇才催促劉某將50萬元歸還,未支付利息。黃建艇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3年5月,黃建艇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2021年,付斌通過下屬姚某找到個體經營者汪某先后承接2個工程項目,并表示中標后要按合同金額15%給予好處費。在付斌和姚某的幫助下,汪某掛靠的公司均順利中標。事成后,付斌收到汪某給予的好處費現金共計270萬元。付斌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3年4月,付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黃貴奇長期與管理服務對象不正常交往。2020年,黃貴奇與妻子接受商人老板旅游安排,赴峨眉山景區(qū)游玩兩天,期間所有花費均由商人老板開支。此外,黃貴奇多次接受商人老板安排的高檔宴請娛樂安排。黃貴奇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3年5月,黃貴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